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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5月1日起施行!

十堰发布 2021-07-11

来源 | 财政部国库司、河南交通广播、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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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提高执法效率,方便群众办事,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实施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工作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在全国范围内跨省异地缴纳

跨省异地缴纳罚款常见问题

1.什么是非现场交通违法?
非现场交通违法一般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形成的交通违法罚款。闯红灯、超速等行为被摄像头拍摄后被交警取证的违章,和违章停车后被交警“贴条”都属于非现场交通违法。

提示:如车辆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交警现场开具交通违法处罚书,同时需要车主本人签字确认,则属于现场交通违法(如逆行被交警拦住开处罚单),此类罚单须在15日内处理完毕。
2.异地违章如何缴纳罚款?
① 营业网点缴纳:缴款人可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到处理地所在省的代理银行在全国任意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收取罚款后,代理银行会向缴款人出具缴款凭据。
② 手机银行等方式缴纳:缴款人自行使用计算机、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登录缴款界面,录入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确认无误后缴款。
3.营业网点缴纳需本人亲自处理?
不一定!只要符合“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情形,机动车驾驶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均可前往指定代理银行的全国任意营业网点缴纳罚款。
4.多缴、错缴怎么办?
通知表示,因行政处罚被撤销、变更或者缴款人因疏忽出现多缴款、重复缴款、错误缴款等情形,需要按规定办理退付的,缴款人向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处理地非税收入退付的有关规定办理。为进一步方便缴款人,退付流程应逐步做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

除此之外

从湖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

疫情防控期间

湖北公安交管部门明确要求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车辆不能按时检验的

驾驶人驾驶证不能按时审验、换证的

将不予处罚

并允许延期办理、容缺办理

同时

公众可以在网上进行预约

以便适时补办


  湖北省公安厅还下发通知,明确要求湖北各地公安机关不得擅自设置公路检疫站点,不得随意拦截、劝返武汉籍车辆人员,不得擅自对离汉人员额外增加出具各类证明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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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孟楠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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